江苏理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管理办法

发布者:心理健康发布时间:2026-03-27浏览次数:15

一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学生工作处主管。

二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以年为单位,上报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计划与总结。

三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心理咨询员必须具备如下资质:具有教育学、心理学硕士学位,或教育学、心理学中级以上职称。

四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勤、督导和检查工作,要有详细记录,并接受学生工作处的检查。

五、咨询和辅导人员应严格按照职责要求、保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开展工作,对于违规操作的行为,将按照情节的轻重,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六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所有财务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,软件及其他物品不得私自外借。(编辑/唐赛;审核/姜筱珺;终审/金兴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