班级心理委员根据“个人自愿、班级推荐、辅导员考察、专业培训”的原则产生。心理委员要求性格开朗,乐于助人,能主动关注关心他人,善于与人交往,喜欢做学生工作,并有学习了解心理知识的愿望。
1.“个人自愿”是指担任这一职务的同学首先要具备主动性,实行自愿报名原则。
2.“班级推荐”是指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,首先产生心理委员候选人,再通过班级推荐,至少获本班半数以上的同学支持,再提交到所在学院的辅导员考察。
3.“辅导员考察”主要指所在学院的心理辅导员的考察。
4.“专业培训”是指在“个人自愿、班级推荐、辅导员考察”基础上产生的心理委员不能立即行使心理委员的职责,还必须经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的专业心理培训,培训合格,持证上岗。
5.每班设两名心理委员,一名男生,一名女生。班级出现男女生比例严重不平衡,可视情况安排一名。
6.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周期为一年,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,聘期为三年。(编辑/唐赛;审核/姜筱珺;终审/金兴坤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