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;
2.负责制定年度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计划;
3.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、选修课课程的教学和安排;
4.组织对学生进行心理普测,定期进行心理问题、心理危机学生排查,协同二级学院确定重点关爱对象,做到有效干预;
5.负责开展个别和团体心理咨询和辅导;
6.负责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;
7.负责适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调研;
8.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自助开展工作;
9.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业务学习,负责院、班级、宿舍三级网络骨干队伍建设及业务素质培训。
10.负责对“大学生心理协会”“青春同伴社”等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。(编辑/唐赛;审核/姜筱珺;终审/金兴坤)

